固体柜对铭牌等标识的要求
发布时间:2020-03-20 13:52:00 来源:振航电气有限公司
固体柜对铭牌等标识的要求:
一、固体柜对铭牌的要求:
1、固体柜的铭牌应符合DL/T404的规定;
2、固体柜铭牌应为不锈钢、铜材或丙烯酸树脂材料,且应用中文印制。设备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、警告牌以及其它标记也应用中文印制;
3、铭牌应标有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必要信息。如果固体绝缘固体柜和控制设备由带有单独操动机构的几个单组成,则每个单均应装设铭牌。对与固体绝缘固体柜组成一体的操动机构,可以只用一个组合的铭牌;
4、固体柜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:
1)制造商名称或商标、 制造年月、出厂编号;
2)产品型号;
3)给出下列数据: 额定电压、母线和回路的额定电流、额定频率、额定短路开断电流(如有)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、额定峰值耐受电流、内部电弧等级;
固体柜中各元件应装有铭牌,铭牌要求参照相应标准:
1、出厂的固体绝缘件上应有永久性标识,标识不应降低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。标识上应识别:
1)制造企业名称/或商标;
2)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。
2、制造厂应明确给出所使用的固体材料的种类,并为用户提供使用条件和要求的必要说;
3、在满足绝缘条件下, 各相模块间可紧贴安装,应按Q / GDw 730-201中 6.13 的要求进行局部放电测量,具体要求如下:
1)固体绝缘组件的局部放电量应≤5pc, (1. 2Ur下测量值);
2)断路器柜、负荷开关柜、组合电器柜的局部放电量应≤10pc,(1.2Ur下测量值);
3)计量柜或PT柜的局部放电量应≤20pC,(1.2Ur下测量值);
4)柜中配备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各自局部放电量应≤10pC,(在1.2Ur下测量值)。
4、在满足绝缘条件下,应按DL/T 593-2006中 62.8的要求进行凝露试验。